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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北镇民营企业家协会章程(草案)》的几点说明
北镇民营企业家协会章程(草案),是根据山东省关于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镇民营企业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拟定的,提请同志们予以审议。
第一,关于协会性质。北镇民营企业家协会是全办民营企业的社团组织,一切热爱、关心民营企业,并为协会服务的各界人士,都可以成为个人会员。本协会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不采用行政办法组建,不靠行政手段进行活动,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各种活动。
第二,关于协会的宗旨。概括的说,协会宗旨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这个原则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中小企业局的指导下,热心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协会的基本任务。本协会章程(草案)共 章 条。说到底。主要是起到对全办民营企业的组织指导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协调服务作用、信息交流作用。随着协会的建立和运转,要逐步在法律保护、信息传播、人才培训、资金融通、对外贸易、技术交流、舆论宣传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在总结推广民营企业先进经验、评选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等一系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一些有影响的重要工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协会挑头承办,促使北镇民营企业家协会真正成为组织,指导和协调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翼,以进一步适应政府主管部门强化职能和提速提效的形势需要。
第四、关于会员的组成。协会是群众性社团体,主体是民营企业家。为加强协会的力量,取得社会各界人士的扶持,协会《章程(草案)》还规定聘请部分名誉会员,下一步条件成熟时,将邀请部分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的领导人、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及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无论是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或者名誉会员,入会退会都坚持自愿的原则,同时也必须享受会员的权利和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五、关于协会的组织原则。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活动要通过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凡经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执行。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协会成员都要努力发挥自已的组织领导能力,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致力于协会的各项工作。我们希望本届协会成为一个有威望、有能力、团结和谐、互相尊重的领导集体,以此形成协会强大凝聚力和旺盛的生命力,为推动我办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加快提高而奋发努力。
协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随着协会业务的不断增加,将本着精简、实用、高效的原则,陆续成立专业性的工作班子。
第六、关于协会经费。协会要有一定的活动经费,根据山东省社团管理条例,其经费来源主要是靠收取会费,其次是国内外单位或个人捐赠、资助,再次是业务主管理部门筹集划拨的活动经费;还有协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和其它合法收人。
对协会经费要单独设立专门财务、专门账户,并制定严格的管理使用办法,以确保专款专用。对协会各项收入、开支,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协会成员有权对经费实行监督、检查。
总之、协会如何开展工作,我们还缺乏经验,在制定章程时,虽然参考了其他协会的经验,但民营企业有其特殊性,对章程的有关条款内容是否合适,对今后工作如何开展,都需集思广益,逐步完善与提高。希望同志们提宝贵意见。
以上几点说明,连同《章程(草案)》请同志们审议,指正。 祝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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