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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招商引资 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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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滨城区委办公室文件

滨区发[2004]18号

中共滨城区委办公室 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城区招商引资
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滨城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滨城区委办公室
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4日

滨城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时间与任务同步,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任务进度达不到时间进度的单位暂缓考虑干部问题。
    二、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责任单位,全区通报批评,不予兑现全年奖励工资,其全年奖励工资将纳入全区招商引资基金,用于年终奖励或专业招商;取消单位(包括个人)一切评优资格;单位一把手下一年离岗招商,原单位工作由组织安排班子其他成员主持。
    三、对未完成全年招商任务的企业,按年终实际完成招商任务的比例兑现对企业法人的奖金。
    四、区政府奖励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奖金,各单位可以根据引荐人贡献大小,自主确定奖励给个人的比例。各单位也可另行制定更优惠的政策。
    五、坚决杜绝各责任单位之间相互送项目、抵顶招商任务。招商局将会同考核办定期对项目进行审查,一经查实,送项目及接受项目的单位均按未完成全年招商任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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